時間: 2018-11-20 瀏覽量:1410
一、部門主要職責
2005年因公司機構改革,政法武裝部和法律事務處合署辦公。
法律事務工作職責:
協助企業領導人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內部風險防范,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參與企業的資產轉讓、散小股權及應收賬款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林區公證處工作職責:
公證處自1985年成立以來,負責面向林區及松江河鎮內辦理公證事務,辦理棚戶區房屋繼承權公證,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證明。
政法委工作職責:
按照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政法機關和公司黨委指示維護林區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做好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宣傳;防范處理教育邪教工作,不安定因素排查和調處,開展全年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檢查督辦、情況通報、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武裝工作職責:
根據上級軍事部門的指示、命令、結合公司實際,加強民兵應急連組織建設,抓好基干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民兵參加軍事訓練,落實訓練任務,保證訓練質量,不斷提高民兵整體素質,做好戰備制度設施建設。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務,做好預征青年的政審、體檢和訓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