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8-11-20 瀏覽量:1500
審計處主要職責
(一)審計處歷史沿革情況
建局--1994年 審計處獨立
1995年 財務審計處
1996年 監察審計處
1997年—至今 審計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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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起草內部審計制度、規范和工作流程等;
2、制訂本企業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項目,同時將年度審計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3、對本企業及其下屬企業組織實施審計檢查,并向本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集團公司審計部提交年度綜合審計工作報告;
4、完成集團審計部交辦的審計事項;
5、完成本企業法定代表人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工作開展情況
審計處于2018年5月30日前,對松林公司所屬基層單位進行了就地審計,審計事項主要包括:2017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內部控制及財務制度執行情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從審計情況看:公司所屬基層單位的內控制度執行質量有了顯著的提高,財務收支狀況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未發現重大違規、違紀現象。但個別單位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就各單位存在的具體問題我們在審計過程中已明確指出并要求盡快整改,今后杜絕類似的問題重復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