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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經營業績,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依據森工集團經營業績考核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一二三六”發展戰略,制定《松江河林業(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度經營責任制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圍
根據公司各單位經營業務類型,分為林場單位、地區利潤單位、地區經費單位進行考核。具體劃分如下:
1、林場單位12個
板石河林場、黑河林場、撫南林場、開峰林場、漫江林場、松山林場、前川林場、曙光林場、馬鞍山林場、槽子河林場、白西林場、老嶺林場。
2、地區利潤單位8個
松林醫院、松林賓館、白溪假日大酒店(包括漂流、拓展)、物資供銷分公司、種苗繁育公司、機械設備工程公司、產品銷售公司、房地產管理分公司。
3、地區經費單位2個
規劃設計管理處、離退休管理處。
二、考核指標
年度經營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其它工作指標,根據企業經營現狀、發展階段、管理水平及行業特點等因素,確定考核指標。
1、林場單位指標:
基本指標:成本費用
其它指標:應收款、林下經濟收入、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營林生產質量、環保督查、資源林政管理、天保管理、安全生產、工業防火、黨建、宣傳、群團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臨時用工管理、勞動紀律執行、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執行、辦文辦會、重點工作等指標。
2、地區利潤單位指標:
基本指標分三種:(1)凈利潤、營業收入
(2)平均售價、成本費用
?。?)銷售收入、成本費用
其它指標:應收款、環保督查、安全生產、工業防火、黨建、宣傳、群團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臨時用工管理、勞動紀律執行、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執行、辦文辦會、重點工作等指標。
3、地區經費單位指標:
基本指標:成本費用
其它指標:應收款、安全生產、工業防火、黨建、宣傳、群團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臨時用工管理、勞動紀律執行、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執行、辦文辦會、重點工作等指標。
三、指標核定
綜合各單位前三年實際完成值,并根據宏觀經濟運行態勢、所處的發展階段及運營環境等因素,由各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經營單位的業績考核內容。由計劃處、財務處、企管處審核后提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納入年度企業計劃,由企管處按年度計劃印制考核目標責任書,并按確定的目標責任進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經營單位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專項考核細則落實工作,按時將工作匯報到各業務主管部門,各業務主管部門實施動態監控,定時、不定時對經營單位進行檢查。企管處在年中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各經營單位指標運行情況進行核查,對指標完成明顯滯后或工作質量完成不佳的單位提出預警和督促。
2、考核期末,由公司領導帶隊、企管處牽頭,組織各業務主管部門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民主測評等方式,結合日常管理,對經營單位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總分為100分(有加分項目的總分可超過100分)。各經營單位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以年末財務決算為準。
3、各業務主管部門將考核結果報企管處進行匯總,根據分數統計排出名次,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經營單位類別評選出最佳經營單位,在下年度職代會上予以表彰獎勵。基本指標未完成的經營單位不參加評比。
4、對考核年度內發生不可抗力、重大重組或政策變化等因素導致考核目標值受重大影響的,可向公司書面報告,經核實可適當調整考核目標值。
五、考核獎罰兌現
年末各經營單位完成的基本指標對照《經營目標責任書》,結合各業務主管部門年終綜合檢查結果,實施獎罰兌現,同時作為經營單位負責人及班子成員職級待遇和職務調整的重要依據。只有在基本指標均完成的條件下,可以兌現獎勵,完成一項,只處罰未完成項,不獎勵完成項。
1、利潤單位考核
?。?)在基本指標均完成的條件下,超額完成利潤指標的,按照超額完成部分的 5-10%提取獎勵基金,其中:40%獎勵經營班子成員(35%獎勵單位負責人,65%獎勵其他班子成員),60%獎勵其他人員。
(2)利潤(或虧損)指標完不成的,按照一定比例扣罰經營班子成員的工資。其中完成80%及以上的扣罰工資總額的5%;完成50%及以上未達80%的扣罰工資總額的10%;完成50%以下的扣罰工資總額的15%;未完成指標超過100%的單位扣罰工資總額的20%。
?。?)產品銷售公司可以分兩方面予以獎罰,成本費用節余或超支按照地區經費單位獎罰標準執行,高鐵占地木材產品售價可不計入平均售價。
超平均售價指標獎勵,按照超出平均售價部分所得利潤的5-10%提取獎勵基金,其中:60%獎勵產品銷售公司,40%獎勵木材生產管理中心。各自所得獎勵基金中的40%獎勵經營班子成員(35%獎勵單位負責人,65%獎勵其他班子成員),60%獎勵其他人員。
低于平均售價指標按照一定比例扣罰經營班子成員的工資,其中低于50元以內扣罰工資總額的5%;低于50元及以上未達80元的扣罰工資總額的10%;低于80元及以上未達100元的扣罰工資總額的15%;低于100元的扣罰工資總額的20%。
?。?)房地產管理分公司可以分兩方面予以獎罰。成本費用節余或超支按照地區經費單位獎罰標準執行。
超額完成銷售收入指標的,按照超額完成部分的5-10%提取獎勵基金,其中:40%獎勵經營班子成員(35%獎勵單位負責人,65%獎勵其他班子成員),60%獎勵其他人員。
銷售收入指標未完成,按照一定比例扣罰經營班子成員的工資。其中完成80%及以上的扣罰工資總額的5%;完成50%及以上未達80%的扣罰工資總額的10%;完成50%以下的扣罰工資總額的15%。
2、各林場(包括地區經費單位)考核
(1)在成本(或經費)指標完成的前提下,林場單位和地區經費單位的管理費、成本節余金額(國家專項資金節余不作為獎勵基金)的70%作為獎勵基金,其中40%獎勵經營班子成員(35%獎勵單位負責人,65%獎勵其他班子成員),60%獎勵單位其他人員。
?。?)成本(或經費)指標完不成的,按照一定比例扣罰經營班子成員的工資。其中超支額度10.0萬元及以下的扣罰10%工資總額;超支額度10.0萬元以上20.0萬元及以下的扣罰15%工資總額;超支額度20.0萬元以上30.0萬元及以下的扣罰20%工資總額;超支額度30.0萬元以上的扣罰30%工資總額。
3、其它指標考核
?。?)其它指標按照年終綜合檢查計分表,由各業務主管部門對經營單位進行考核,由企管處、紀委監察處匯總,最終兌現獎金由考核分數百分比乘以獎勵基金。
?。?)經營單位若出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出現違法違紀現象,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以上事故、重大森林火災及重大工業火災以上事故,直接取消該單位當年的評優選先和考核獎勵資格。
4、經營單位的獎勵基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人的獎金最高不超過4萬元。
5、對未完成指標單位的經濟處罰,按照規定比例在下一年度工資中按月扣除。
六、指標考核部門
1、企管處是經營業績指標考核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結果的綜合匯總,并提出初步意見;
2、財務處負責考核成本費用、實現凈利潤、營業收入、應收款指標;
3、林地產業處負責考核林下經濟收入指標;
4、防火辦負責考核森林防火指標;
5、森防站負責考核森林病蟲害防治指標;
6、營林處負責考核營林生產質量指標;
7、森林資源管理和生態保護處負責考核環保督查和伐區作業質量指標;
8、森林管護大隊負責考核森林管護指標;
9、安全監察處負責考核安全生產及工業防火指標;
10、黨委組織部、宣傳部、工會負責黨建、宣傳、群團工作指標;
11、紀委監察處負責考核監督和黨風廉政建設指標;
12、信訪辦負責考核信訪維穩工作指標;
13、綜合辦公室負責辦文辦會、重點工作落實等指標;
14、勞動人事處負責臨時用工管理、勞動紀律執行等指標;
15、計劃處負責年度固定資產購置和計劃執行指標;
16、審計處負責對財務目標值及林下經濟收入的完成情況審計確認。
七、經營責任書的簽訂
各經營單位負責人以遞交的方式與公司總經理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